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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公式定价商品?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如何确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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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公式定价商品?

1、公式定价商品,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,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价格的货物,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的货物。

2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演变,越来越多货物的长期贸易合同采用公式定价方法。例如,世界石油市场对原油的定价体系就大都采用这种公式定价方法。

3、采取公式定价方法结算的常见货物包括:黄大豆、铁矿砂及其精矿、铜矿砂及其精矿、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、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、液化丙烷、液化丁烷、液化丙烷、丁烷的混合物、氧化铝(冶炼级)、苯、甲苯、对二甲苯、苯乙烯、异辛醇、1,2—乙二醇、对苯二甲酸、丙烯腈、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(纯MDI)、多次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(聚合MDI)、未锻轧的精炼铜阴极及阴极型材、未锻轧的非合金铝等。

 



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如何确定?

  一、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,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,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。

  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、应付的价款总额。

  二、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,以合同约定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:

  (一)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或保税货物内销前,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;

  (二)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;

  (三)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,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;

  (四)结算价格符合《审价办法》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。

  三、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,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《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》(详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备案表》),如实填写相关备案信息。海关自收齐《备案表》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。

  对于货物申报进口时或在“两步申报”通关模式下完整申报时能够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,纳税义务人无需向海关提交《备案表》。

  四、纳税义务人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:

  (一)进口货物合同、协议(包括长期合同、总合同等);

  (二)定价公式的作价基础、计价期、结算期、折扣、成分含量、数量等影响价格的要素,以及进境关别、申报海关、批次和数量安排等情况说明;

  (三)相关说明及其他有关资料。

  五、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公式定价货物,因故未能事先向海关备案的,应当在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进口时补办备案手续。

  六、经海关备案的公式定价合同发生变更的,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变更合同项下首批货物申报进口前,向原备案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。

  七、公式定价货物进口时结算价格不能确定,以暂定价格申报的,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办理税款担保。

  八、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货物时,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报关单“公式定价确认”“暂定价格确认”栏目,在报关单备注栏准确填写公式定价备案号,填制要求详见附件2。

  九、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确定结算价格的,海关根据《审价办法》《内销保税货物审价办法》的相关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。经纳税义务人申请,申报地海关同意,可以延长结算期限至9个月。

  十、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,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,包括将“暂定价格确认”调整为“否”以及其他相关申报项目调整等内容。同时,办理税款缴纳及其他海关手续。结算价格确定之日为卖方根据定价公式出具最终结算发票的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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